“首亿之后,如今五十亿:卡纳称财富税‘绝不能止步于亿万富翁’"
罗·卡纳(Ro Khanna)众议员公开支持征收财富税,并在其 Substack 专栏文章中阐明了其立场。他主张对 5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财富按每年 2% 的联邦税率征税。该提案基于伊丽莎白·沃伦(Elizabeth Warren)的《超高净值人士税法案》(Ultra-Millionaire Tax Act),旨在将“十亿分之一”(centimillionaires)纳入征税范围,而不仅限于亿万富翁。卡纳计划使该税种绕过不可撤销信托,直接针对信托的原始设立人。史蒂文·西诺夫斯基(Steven Sinofsky)和迈克·索拉纳(Mike Solana)等批评者认为,这实质上是一种年度资产征收,而非真正的财富税。该提案的门槛已从最初的 10 亿美元下调至 10 亿美元,再降至 5000 万美元。此外,自 2019 年该法案提出以来,通货膨胀已实质上降低了实际征税门槛。该法案包含一项条款,规定在特定条件下自动将税率提高至 6%。国际经验表明,财富税往往需要扩大至中产阶级才能实现财政上的可行性。卡纳批评州长纽森(Newsom)提出的税种实质上是一种所得税,其影响力不及直接征收财富税。批评者质疑,在现有欺诈成本已十分显著的情况下,新增税种的必要性何在。一种回应指出,该税种的“哲学依据”依赖于需求,而非既有的财产权主张。卡纳将其提案与财产税进行类比的做法受到批评,原因在于两者在透明度和监管方面存在差异。联邦财富税缺乏地方财产税所具备的问责机制,资金将进入一般基金,而法案文本中并未提及具体的 earmarks(专款专用)。该法案要求国税局(IRS)对纳税义务人进行年度审计,并赋予该局更广泛的估值权限。此外,还提议对离境者征收 40% 的离境税。报道还披露,卡纳本人家族的财富同样持有于信托之中,这正是他如今提议征税的机制。细则部分 consistently(一贯地)表明,其征税范围正超出最初“亿万富翁”的标签而不断拓宽。